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、B、C三级。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、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,根据TIA-942介绍:
级别 |
可用性% |
国标级别 |
每次允许 停机时间(h) |
系统性能 |
4 |
99.995 |
A |
0.438(26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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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系统同时运行 |
3 |
99.98 |
- |
1.752 |
一用一备(市电) |
2 |
99.75 |
B |
21.9 |
冗余 |
1 |
99.67 |
C |
28.908 |
基本 |
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建设投资。 A级为容错型,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,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、设备故障、外电源中断、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。
B级为冗余型,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,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,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中断。
C级为基本型,在场地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,应 保证电子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不中断。
A级举例:国家级信息中心、计算中心;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;大中城市的机场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应急指挥中心;银行总行;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等的机房。
B级举例:科研院所;高等院校;三级医院;大中城市的气象台、信息中心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、电力调度中心、交通(铁路、公路、水运)指挥调度中心;国际会议中心;大型博物馆、档案馆、会展中心、国际体育比赛场馆;省部级以上政府办公楼;大型工矿企业等的机房。
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,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。
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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